一是着力畅通咨询答复渠道。为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要明确具体,一次性告知清楚。公证机构应当在公共网络平台上公布提交的材料的标准,公开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路径,做到咨询电话通畅、网络咨询及时回复。无特殊情形,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不得要求当事。
二是创新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在醒目的地方张贴办证文字流程、文字说明或引导图,对办证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和后续环节提示,使当事人及时掌握办证信息。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改进公证文书送达方式。根据当事人需要,在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采取邮政、快递等方式发送公证书。需要寄送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明确公证书发送的方式,寄送回单留卷备查。
四是积极加快信息互联共享。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为信息互通共享减少障碍,通过实现共享公安、民政、法院、工商、国土、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明显减少当事人为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便,更大程度的做到便民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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