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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王凯 写信时间 2017-10-20
信件主题 怎么办?
信件内容 我姐与姐夫于2003年结婚,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姐夫常年在外打工,姐姐常年生病,身患绝症。他们没有育子女。因急于用钱治病,姐姐想把住房卖给我,而姐夫不同意,此事发生后不与我们见面了,我们怎么办。另外,姐姐生前是否可立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
回复内容 一是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你姐夫给妻子治病天经地义,因妻子治病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你姐夫有义务偿还;二是因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出卖住房需双方同意,若不卖给你可委托中介出售。三是你姐可在生前立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但建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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