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3名州级人民监督员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对黑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拟撤销的案件进行了监督。监督评议会上,通过办案人员对案情的介绍,释明了拟撤销的法定情形,3名监督员一致同意黑水县人民检察院拟撤销案件的决定。这是我州自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之后,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立案侦查案件实施监督的第一案。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2014年,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新部署,决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今年,在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州选任了1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和65名州级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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