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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www.28365-365. com 发布时间:2013-02-01 来源:

1、2012年我省哪些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

  答、根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2012年我省所辖县(市、区)都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

  2、允许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报考,其法律专业包括哪些?

  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怎么报名?

  答: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户口簿原件(打印版)及复印件,并在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时,在“是否享受放宽条件”一栏点击选择“是”。如未提供户口簿或未点击“是”,则表明报名人员自愿放弃享受放宽地区政策,考试结束,即使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也不在可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范围内。

  4、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有什么不同?

  答: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获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获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学历为本科、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获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本科批次录取,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人员能否报名?

  答: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司法部规定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7、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现场确认时无法提交毕业证原件的人员怎么报名?

  答:此类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毕业院校证明和毕业证复印件,并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毕业证原件。

  8、报名时为什么要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答: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的真实性、有效性,有效杜绝报考学历违规现象,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提高现场审核效率;减少影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因素。

  9、四川省什么地方可以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答: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10、司法考试成绩何时公布?何时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答: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一般在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成绩合格人员在12月中上旬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考生应在11--12月关注司法部或本网站关于上述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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