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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8365-365. com 发布时间:2013-01-31 来源:

《农民法律知识读本》摘登

  编者按:为了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有关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使法制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针对农村实际,考虑广大农民朋友的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了《农民法律知识读本》一书。本书以问答的形式,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村民自治、土地承包、征地补偿与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进城务工、婚姻家庭、农民维权、农民信访、刑事法律、治安管理、农民权益保障等十二个方面,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农村生产、农民生活中常见问题。
  本版从本期开始,选择刊登本书的一些问答内容,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向广大农民朋友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时选用。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见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5条、第6条、第7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
  (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
  (6)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
  (7)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8)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9)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0)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程序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制的原则设立。
  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汝何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规定:
  (1)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2)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3)选举实行公开计票的方法;
  (4)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对妨碍和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脱产享受补贴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如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住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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