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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8365-365. com 发布时间:2017-07-31 来源:

关于印发《阿坝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依法治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司法发〔2017〕6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阿坝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州委深改领导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坝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法发〔2016〕14号)和《四川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司法发〔2017〕6号)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动我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大意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出台了《阿坝州依法治州实施意见》、《阿坝州基层法治创建指导意见》和《阿坝州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对我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州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大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建设法治阿坝作出应有贡献。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州委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法治阿坝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为加快我州“三区一中心”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国家工作人员要紧密结合阿坝州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我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学习掌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熟悉掌握与工作实践有关的法律法规,带头学法用法、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一)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二)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三)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文化建设、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禁毒防艾、防灾减灾、精准扶贫、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四)学习与民族地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阿坝州宗教事务条例》、《阿坝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切实增强维护稳定的能力。(五)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六)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一)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1.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协常委会和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内容,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做到会前提前通知,会上有专人主讲、有配套资料,并做好学习记录。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组织部、州依法治州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2.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法制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3.开展书记讲法。党委(党组)书记是学法用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学法用法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带头参加法治讲座,深入调研、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责任单位:州委办、州委组织部、州依法治州办、州委宣传部,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4.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责任单位:州依法治州办、州委组织部、州司法局,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1.健全学法制度。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实际,坚持自学为主,联系实际制定学法计划,明确学法任务,保证学法时间和效果,推进学法常态化,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全覆盖。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州司法局,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2.搭建完善学法平台。依托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天府先锋”四川全媒体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四川省公务员培训平台、各级政府网站、司法行政网等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平台、网络学法课堂,推行无纸化学法考试。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3.拓宽学法渠道。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学法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进一步加强微博、微信、微电影、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创新学法形式,增强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单位:州依法治州办、州委宣传部、州纪委、州人大办、州直机关工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监察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法制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三)加强法治培训1.健全完善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法治培训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依法治州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2.强化法治课程设置。把宪法法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校)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编发法治培训教材,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直机关工委、州司法局、州委党校、阿坝州行政学院、阿坝州社会主义学院,各县(市)党委、政府。3.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在组织调训中增加设置法治类课程,明确法治类课程的最低课时要求。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直机关工委,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四)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1.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贯彻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必须具有法制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州委办、州政府办、州依法治州办、州法制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2.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为党政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在执法、决策、项目实施等过程中法律意见登记建账制度。责任单位:州依法治州办、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法制办、州国资委、州司法局,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州纪委、州检察院、州监察局,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五)健全完善依法履职机制1.完善执法资格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2.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3.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4.完善案件评查制度。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和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六)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1.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制度。在拟任科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比重。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依法治州办、州直机关工委,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4.建立法律素养考察制度。将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5.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各种创建考核。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法治城市、法治示范县(市)、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文明单位等创建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责任单位:州依法治州办、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落实落地。(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厘清部门责任,逐项落实工作具体措施和责任,推动本实施方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任务明确、责任具体、措施有力,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全员参与。要定期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开展经常性学法活动。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四)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细化各项制度措施,针对不同岗位特点,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注重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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