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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汶川、小金、茂县司法局:
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根据《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年2月15日—3月15日。
二、考核内容
(一)队伍建设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的情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情况;开展业务学习、业务培训和党建工作情况。
(二)业务开展情况: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情况;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和投诉查处的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因执业活动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三)内部管理情况:执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依法纳税的情况;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情况;管理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人员的情况;业务档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档案建立和管理的情况;章程、合伙制度实施的情况。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履行聘用合同情况;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是否规范的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由州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在www.28365-365. com网站上发布《公告》。
(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向县局报送以下材料:本所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本所2016年财务报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总结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年度考核意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二)各县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州局。
(三)州局审核后,对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确定为年度考核合格,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合格印章。
(四)各县司法局请于3月20日前将上述考核材料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名册》(附件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名册》(附件二)报州局公律科。
四、要求
(一)各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要把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二)各县司法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按照《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进一步细化年度考核程序,严格执行年度考核标准,认真组织好年度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三)各县在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州局公律科报告,州局将对各县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胡仅,电话:2821135 13990408152
电子邮箱:7568394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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